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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力
杨力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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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执业证号:15111200610209573
  • 资格证号:A20055111110580
  • 地区:四川-成都
  • 手机:135689073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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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对一咨询
标题 物业纠纷
详细内容 你好 我家是安置房 至今没有居住,现在物业公司要物业费(物业费2379元,垃圾清运费252元,违约金4439元),我说按照其他地区的情况 未居住 物业费交70%,另外在2013年房屋在验收时发现窗户损坏。至今未解决,物业公司不同意 将我告上法庭,当时物业公司要2300元 ,我只同意1700元 ,协商不成 ,现在法院判决是物业费2379元,垃圾清运费252元 违约金440, 共计3071元 , 这也太不公平了,对于窗户损坏 没有 提出解决方案 恳请律师帮我看下 法院这样合理吗
地区 四川-攀枝花
分类 民事法律-合同纠纷
询问人 ASK1533036579omv
联系方式 律赢通会员可查看联系方式
律师解答 暂未解答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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