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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力
杨力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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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执业证号:15111200610209573
  • 资格证号:A20055111110580
  • 地区:四川-成都
  • 手机:135689073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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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对一咨询
标题 交通事故伤者要求赔付自费药和法院受理费用,请问合理么?
详细内容 杨律师您好 事件内容:驾驶员驾驶中型厢式货车在国道单行道(因修路)上行驶,未超载超速,未违反其他交通规则。途中与相对来车会车时,路遇同向行驶的范某推着人力三轮车,并搭载大面积木板。于是,范某停下等待。当货车车头及大半截车厢已经超过了三轮车。范某以为能过得去,便继续推车行驶。不料车尾与三轮车上的木板相撞后,造成范某受伤住院。事后,驾驶员及时报警并报120急救。 日前,范某所在地交警队判定全部责任由驾驶员承担。范某因受伤住院共花了4万多,其中由驾驶员购买的车辆保险公司赔付范某16万多,现范某提交诉讼到当地法院,其所在地法院判决驾驶员需要赔付自费药和伤残鉴定费,及法院受理本案的费用共计1万6000元。 注:范某原本一条腿已经安装钢针多年。 请问交警队和法院的判决合理么?谢谢。期待您的回复。
地区 四川-乐山
分类 民事法律-交通事故
询问人 ASK1429329364qgy
联系方式 律赢通会员可查看联系方式
律师解答 暂未解答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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